水处理药剂各项技术指标测试方法
水处理药剂产品(反渗透药剂、循环水药剂等)各类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测试,主要包括:外观、密度、PH值、固含量及整体质量等几个部分,详细如下。
1、 外观测定
外观采用目测的方法测定。
2、密度的测定
2.1 仪器和设备
2.1.1 密度计,分度值为 0.001g/cm3 ;
2.1.2 量筒,250ml
2.2 测定
将试样注入清洁干燥的量筒(2.1.2)中,不得有气泡,将清洁干燥的密度计(4.4.1.1)缓缓侵入试样中,其下端应离筒底 50px 以上,不能与筒壁接触,密度计上端露在外面部分所占液体不得超过 2-3 分度。待密度计在试样中稳定后,读出密度计弯月面下缘的刻度值,即为试样密度。
2.3 允许差: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,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值不大于 0.005g/cm 3。
3 、pH值的测定
3.1 仪器
3.1.1 酸度计,分度值为 0.02pH。
3.2 测定
将1%水溶液(重容)试样倒入 100ml 烧杯中,把饱和甘汞电极和玻璃电极浸没于试样,用pH=4.0的缓冲溶液在已定位的酸度计上测定,读出pH值。
3.3 允许差
取连续测定两次测定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,平行测样结果的绝对值不大于 0.05pH。
4、固含量的测定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原材料固含量的的设备、试验温度、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等。
4.1 原理:
测定原材料的不挥发物含量是使试样在一定温度下加热一定时间后,以加热后试样质量与加热前试样质量的百分比值表示。
4.2 仪器设备:
4.2.1 分析天平:感量为 1mg。
4.2.2 数显电热鼓风干燥箱:温度控制±1℃。
4.2.3 干燥器:装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。
4.2.4 称量容器:直径 50mm,边高 30mm 的称量瓶。
4.3 试验温度、试验时间和取样重量:试验温度 105~110℃,试验时间 60min,取样量 0.5g。
4.4 试验步骤:
按要求称取试样 0.5g,精确到 0.0002g ,置于已在试验温度恒重并称量过的称量瓶中,放入已按试验温度调好的数显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加热,加热 60~90min 后取出试样,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,称其质量并记录。
4.5 结果表示:%001´固含量按下式计算:X=m1/m 式中:X----固含量,%;m1---加热后试样的质量,g;m---加热前试样的质量,g。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,试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。
5、整体质量测定
5.1检验规则:
水处理药剂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5.2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规定,核验所收到各类水处理药剂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注的要求。
5.3 产品应按批检验,每批产品质量不超过10t。
5.4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名称、规格、等级、批号、净重、生产日期。
5.5 取样时应先充分搅匀,然后用玻璃管或聚乙烯塑料管插入桶中深度三分之二处取样,取样桶数按表 2 规定选取。
表2
每批总桶数 | 选取的最少桶数 |
1-10 | 所有桶数 |
11——49 | 11 |
50——64 | 12 |
65——81 | 13 |
82——101 | 14 |
102——125 | 15 |
126——151 | 16 |
152——181 | 17 |
182——216 | 18 |
5.6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取样桶数的包装桶中取样,进行核验。
5.7 采用 GB125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。
6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储存
6.1水处理药剂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。
6.2 每桶净重25kg。
6.3 每桶上应表明:生产厂名称、生产日期、净重、商标。
6.4 本产品应与室温下储存,保持通风,防止暴晒,储存期24个月。
6.5 本产品适用于常规运输方式运输。